一、为了加强学生宿舍水电管理,倡导节水节电,建立节约型校园,防止安全事故发生,现根据《重庆电讯职业学院宿舍管理规定》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二、学生宿舍水电采用“先充值、后使用”的方式,使用前须到学校充值室缴费充值。
三、学生应自觉养成节约用水、用电的好习惯,做到随用随关,杜绝长明灯、长流水现象,主动服从管理,按时缴纳水、电费。
四、因水电设施的损坏,造成供水、供电不正常,应及时主动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告,由宿舍管理人员负责统一报修,水电工在接到报修后应及时组织维修。
五、违章使用水电的处理规定:
(一)任何未经批准,私自接线使用水、电的宿舍,一经检查发现将做违纪处理,并通报全校,情节严重者,罚款500-1000元。
(二)学生宿舍内安装的室内灯具、空调、开关和插座,卫生间热水刷卡器、水管、水阀、以及走廊路灯等水电设施,不得任意拆除或移动,如人为损坏、丢失水电设备的由当事人照价赔偿或宿舍人员共同分摊(损坏赔偿价格表附后)。
(三)不得伪造和私自启动表封,开启水电表箱,违者罚款50-100元/次。
(四)禁止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(如热得快、电炉等电器用具),以及其他违反安全用电的行为,一旦发现使用违章电器者,按违纪处分条例处理。
六、所有违规宿舍经调查确认后由后勤处开具罚款单,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收取相应罚款费用交至财务处。
七、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,由后勤处负责解释。